2016年11月26日 星期六

台灣醫檢學會2016年會感言

台灣醫檢學會2016年會感言
蔡宗仁
今天又逢医檢界的年度大拜拜。医檢學會應是医檢界最崇高的学術机構,其中医檢精英雲集。但如果在遭遇爭議的学術事件時,学會無法站在超然地位,為事件表達学術立場,那麼学會存在的價值是什麼?
以遠近二件事為例:
第一件事,拖延四年的Kyowa第一代採便管無法提供正確的FIT檢驗結果,此事証據明確,學會却極力迴避,還拿了政府的錢做了一次不怎麼有水準的实验。我要求公開該實验報告,國健署却找盡理由拒絕,最後拗不過我,同意我去看,但不准影印、拍照和抄寫,理由是学會要發表,不可公開。我倒很希望学會把它發表出來,讓全体医檢師評断該实验設计有多少缺失,以及明顯預設立場的實驗結論。
此外,Kyowa已有第二代採便管,學會為何不站在学術立場,考量受檢民眾的權益,提供國健署正確建言,要求代理公司全面更換為第二代産品?却只會配合各方唱双簧。令人失望。
第二件事,最近TAF正式公告一份量測不確定度相关的指引,文件編号TAF-CNLA-G40(2)。其中目標不確定度的計算違反了該指引自己对目標不確定度的定義,也和幾十年來世界医檢界對TEa的共識和實際作業相違背。因為是TAF公告的指引,兹事体大,影响甚鉅。我於三月徵詢意見的初稿公佈時,即將修改意見提供給TAF。因為我知道TAF的技術委員是由医檢精英組成,而且TAF遇学術議题,都會諮詢学会。半年多中,沒有人告知我是我錯,還是指引內容有誤?結果號稱已更正的第二版公告出的內容,居然维持有爭議的內容。我不知学會中的医檢精英,多位是TAF的技術委員,各位怎麼了?你们到底要年輕医檢師如何参考該指引去正確了解量测不確定度?
謹以此文代替去参與年會,並提醒年輕医檢師,你們自求多福了。




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

談TAF-CNLA-G40(2)指引中的目標量測不確定度

TAF-CNLA-G40(2)指引中的目標量測不確定度
TAF2016/11/18公告了一份指引TAF-CNLA-G40(2)醫學實驗室定量量測不確定度評估案例。號稱是更正的第二版,但當初我明確指出徵詢意見稿中的誤謬,卻不見更正,不知第二版更正了甚麼?
我的疑問:
依據該指引定義4.12 
目標量測不確定度(Target measurement uncertainty)
~
基於量測結果的使用目的被定為容許上限之量測不確定度。~
所謂"量測結果的使用目的"應指臨床醫師使用檢驗結果時的容許上限,也就是大家熟悉的TEa。而不是醫檢師統計品管數據時的CVCV絕對不是量測結果的使用目的。所以將目標量測不確定度解釋為CV的目標值,是犯了基本概念的錯誤。
因為基本概念錯誤,因此該指引第5的內容是需要更正的。原內容如下:
2).....
目標不確定度的設定可以分成三種等級:
最佳程度(Optimum) CV
0.25 × CVi
適中程度(Desirable) CV 0.50 × CVi
最低程度(Minimum) CV 0.75 × CVi
CVi
資料,見附件二。
3)
依據可容許總誤差(TEa)來設定。目標不確定度
1/3 TEa
可容許總誤差資料,見附件三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正確內容應修正為:
2).....CV
的目標值設定可以分成三種等級:
最佳程度(Optimum) CV
0.25 × CVi
適中程度(Desirable) CV 0.50 × CVi
最低程度(Minimum) CV 0.75 × CVi
CVi
資料,見附件二。
3)
TE%=bias%+2CV,當bias=0時,TE%=2CV,也就是總誤差等於擴充量測不確定度。因此可採用容許總誤差(TEa%)作為目標不確定度 。
容許總誤差資料,見附件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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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再次強調,「目標不確定度」是量測不確定度的目標值,不是CV的目標值。
目標不確定度是量測不確定度的允收標準 (使用目的的容許上限)。正如TEaTE的允收標準。


此外,提醒一點醫學實驗室用QC的2CV當做量測不確定度是權宜的做法,因為它並非臨床檢體測定時真正的量測不確定度。但因臨床檢體測定時都是單次測定,根本無法計算該臨床檢體測定時的CV值,也就無法計算出量測不確定度。但ISO 15189要求醫學實驗室要有量測不確定度,大家只好用QC的2CV權充之。

各位若對以上觀點有不同看法,歡迎回應,提出討論和指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