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8月15日 星期六

歐盟新的IVDR對醫學實驗室的影響

 【歐盟新的IVDR對醫學實驗室的影響】

  

    2017 5 5 日歐盟醫療器材法規 (MDR) 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(IVDR)正式發佈,於2017 5 25日正式生效,並分別於2020 5 26 日和2022 5 26 日正式實施。

 

   新發佈的IVDR,在法規層級上從原先的Directive(指令)上升為Regulation(法規),顯現了歐盟對IVD監管的重視,同時也表示著歐盟各成員國IVD監管的一致標準。

 

  伴隨著產品分類規則的調整,各類別產品對應的認證途徑自然較原監管體系有著很大的變化,其中最核心的變化在於第三方驗證機構(Notified BodyNB)介入的增加,所涉及的IVD產品包括所有的DCB類和部分的A類。


       涉及第三方驗證機構介入的IVD產品數量從IVDD監管體系下的10%~20%增加到IVDR80%~90%。公告機構介入品項的增加,顯示絕大多數的IVD在進入歐盟市場時,將告別原先”自我宣稱”的方式,進入實質性的審查註冊過程。

 

    醫學實驗室即使知道此一即將到來的法規,大多數醫學實驗室會認為這是IVD公司的議題,不會影響到醫學實驗室。 但是,IVDR實際上也會對醫學實驗室產生重大影響。

 

如果商業醫學實驗室使用「實驗室開發的檢驗」(LDTs)檢測歐洲公民的樣本,依據IVDR的新規定,這些LDTs很可能被視為“遠程銷售”(distance sales)

這意味著不管實驗室是否位於歐盟,被視為“遠程銷售”的LDTs將被要求應有CE IVD標誌。

這一點,醫檢師不可不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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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LDTs的聲明見IVDRPara (29) of opening sectionLDTs條文見IVDRArticle 5(5)

Distance salesArticle 6

 

https://www.aacc.org/publications/cln/articles/2020/july/how-europes-new-ivd-regulations-will-impact-lab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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