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歐盟新的IVDR對醫學實驗室的影響】
2017 年5 月5 日歐盟醫療器材法規 (MDR) 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(IVDR)正式發佈,於2017 年5 月25日正式生效,並分別於2020 年5 月26 日和2022 年5 月26 日正式實施。
新發佈的IVDR,在法規層級上從原先的Directive(指令)上升為Regulation(法規),顯現了歐盟對IVD監管的重視,同時也表示著歐盟各成員國IVD監管的一致標準。
伴隨著產品分類規則的調整,各類別產品對應的認證途徑自然較原監管體系有著很大的變化,其中最核心的變化在於第三方驗證機構(Notified Body,NB)介入的增加,所涉及的IVD產品包括所有的D、C、B類和部分的A類。
醫學實驗室即使知道此一即將到來的法規,大多數醫學實驗室會認為這是IVD公司的議題,不會影響到醫學實驗室。 但是,IVDR實際上也會對醫學實驗室產生重大影響。
如果商業醫學實驗室使用「實驗室開發的檢驗」(LDTs)檢測歐洲公民的樣本,依據IVDR的新規定,這些LDTs很可能被視為“遠程銷售”(distance sales)。
這意味著不管實驗室是否位於歐盟,被視為“遠程銷售”的LDTs將被要求應有CE IVD標誌。
這一點,醫檢師不可不知。
(註)
有關LDTs的聲明見IVDR之Para (29) of opening section;LDTs條文見IVDR之Article
5(5)。
Distance
sales見Article
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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