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7日 星期六

ISO 15189: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八 技術要求: 5.5 檢驗流程之新增說明

ISO 15189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八
技術要求5.5檢驗流程之新增說明
作者:蔡宗仁(轉載請聲明出處)

5.5 檢驗
5.5.1 檢驗程序的選擇、查證及確認
    5.5.1.1 概述:無新要求。
    5.5.1.2 檢驗程序的查證:將第二版5.5.2的要求描述得更清楚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(1)
「使用已確認且未經修改的檢驗程序,於導入
例行檢驗使用前應經
過實驗室獨立查證。」
【我的註記】
1.  已確認:validated。已查驗登記合格的廠商方法應屬於已確認的程序。
2.  查證:verification。證實方法的性能特徵符合廠商宣告的性能。
(2) 明確要求查證程序應文件化,且要有記錄。主管應審查查證的結果,而且此項審查應有記錄。
條文:「實驗室應將所使用的查證程序文件化並記
錄其所取得結果。具適當權責的人員應審查查證的結果並記錄此審查。
   5.5.1.3 檢驗程序的確認
              (1) 新增實驗室應進行確認作業的四項來源:
   a) 非標準方法;
   b) 實驗室自設計或開發的方法;
   c) 標準方法但使用於預期範圍以外;
   d) 已確認方法但經修訂過。
              (2) 應將所使用的確認程序文件化,並記錄其所取得的結果。且應有權責人員的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審查記錄。
【我的註記】
1.    第三版明確要求確認作業和查證作業都應文件化,有紀錄,結果經權責人員審查並有審查紀錄。
2.    要求以性能特徵的形式提供客觀證據。
3.    已確認的方法有改變時,該改變的影響應予以文件化,適當時,新的確認作業應予以實施。(若影響不大,不一定要再確認。
5.5.1.4 定量量測值的量測不確定度
              (1) 明訂每項測程序其確定的性能要求,並定期審查確定的估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計值。
                 (2) 當有要求時,實驗室應為實驗室使用者提供其確定估計值。
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 (3) 當檢驗包括一個用報告值的測步驟時,而該步驟有助於評鑑檢驗可信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度或影響報告結果,實驗室須計算此測步驟的確定
【我的註記】
1.    每一項定量檢驗項目都應訂出量確定的性能要求。
2.    可利用QC的中間精(Intermediate Precision)計算確定(計算2CV)
3.    用報告值的測步驟? 典型例子如B肝抗原、抗體檢驗。

5.5.2 生物考區間或床決策值
        (1) 考區間或決策值依據予以文件化並與使用者溝通此資訊。
       
做法:準備一份考區間或決策值來源依據一覽表。然後公告或通知給醫師。         
        (2) 當實驗室改變檢驗程序或檢驗前程序,實驗室應審查有關的考區間與床決策值,當適用時
        提醒:只要求審查 (review),沒有要求查證 (verify)

5.5.3 檢驗程序的文件化
     SOP內容包括20個子標題:(第二版只有17項,而且只是「須」。)
     增加的三項:
     e) 病人準備;
     p) 當結果測區間內時,決定定結果的明;
     t) 考文件。
     另第二版的「安全防護」改成「環境與安全管制」。
     提醒:與執檢驗有關的所有文件,包括程序、摘要文件、簡文件形式及產品使用明等,應納入文件管制。」所以,記得把這些東西納入SOP當附件加以管制。

(待續:下一篇將說明第三版的技術要求5.6確保檢驗結果的品質

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

ISO 15189: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七~~技術要求5.4檢驗前流程之新增說明



ISO 15189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七

技術要求5.4檢驗前流程之新增說明

作者:蔡宗仁(轉載請聲明出處)

 

5.4 檢驗前

     第三版比第二版內容增加了一頁,除了編排更條理化以外,實質上也增加了一些新要求,以及更詳細的要求說明。分述如下:

5.4.1 概述。要求建立文件。(第二版在5.4.2

5.4.2 提供病人與使用者的資訊。(第二版在5.4.3

(1) 條列了a)~o)15項「應」提供的資訊,但未再使用第二版「原始檢體

收集手冊」一詞。資訊中新增的項目有:
e)項增加了「臨床決策值」;
h)項增加了「
病人自採檢之」;
k)項增加了「
實驗室接受與拒收樣本的準則」;
I)項增加了「
顯著影響檢驗性能或結果解釋的已知因素清單」;

n)項增加了「實驗室保護個人資訊的政策」;

m)項增加了「抱怨實驗室的程序」。

      (2) 申請附加檢驗或進一步檢驗的時間限制」移到5.4.7

      (3) 除了在5.4.2提及「知情同意」,在5.4.4.1有更詳細的說明。

5.4.3 檢驗申請單資訊。

      欄位要求由第二版的「須」改為「應」,共條列了a)~g)七項。還好,有關採檢時間並未硬性要求:「f)原始樣本採檢的日期,當相關時,與時間;」。

5.4.4 原始樣本的採檢與處

      5.4.4.1概述。

(1) 增加了一項要求:「當使用者的要求與文件化採檢程序有所差(排除)或附加,這些內容應予以記錄與納入有包含該檢驗結果的所有文件,並應與適當人員溝通。

(2) 詳細說明知情同意的常規程序瀚特別程序(這是第二版中沒有的)。

5.4.4.2 採檢前作業活動

新增要求:「e)相關或會影響採檢、檢驗性能或結果解釋的床資訊(如,用藥史)

5.4.4.3 採檢中作業活動

新增要求:「b)查證病人符合檢驗前要求[如,空腹態,服藥(

後一次服藥時間,中斷),樣本採檢的預定時間或時間間隔等];

5.4.5 樣本運送
      (1)
新增要求:「實驗室應有監控運送樣本的文件化程序(第二版在5.4.6  
         
沒有明確要求文件化) 

      (2) 新增:「附註:實驗室雖未涉及原始樣本的採檢與運送,當接收到完整性遭質疑,或其可能危害運送者或一般公眾安全的樣本時,具繫寄送人並告知採取的步驟以避免再發生,亦被視為已滿足上述5.4.5 c)條文。

5.4.6 樣本接收:只調整第二版條文的編排,無特別新要求。

5.4.7 檢驗前處、準備及儲存:只調整第二版條文的編排,無特別新要求。

 

【我的註記】
沒有正確的採檢,就沒有正確的檢驗結果。再好的儀器設備和試劑耗材都沒用。

(待續:下一篇將說明第三版的技術要求5.5檢驗流程)

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

ISO 15189: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六~~技術要求5.2和5.3之新增說明

ISO 15189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六
技術要求5.25.3之新增說明
作者:蔡宗仁(轉載請聲明出處)

5.2設施與環境條件
   5.2.1
概述,5.2.2實驗室與辦公室設施,和5.2.3儲存設施:只是把第二版的雜亂陳述加以歸類和系統化,要求內容並無改變。

   5.2.4 員工設施:新增的要求,明確規範「應可取用充足的洗手間飲用水的供應,以及個人防護性設備儲存與設施。
附註:
當可能時,實驗室須提供員工活動空間,如會議室、研究與休憩的安靜區域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 5.2.5 病人樣本採檢設施:增加了二項新要求
1) 病人樣本採檢設施,應有區分接待區/等候區及採檢區域
2) 樣本採檢的設施應提供並維持適當之急救物品,以因應病人與員工者需
求。

   5.2.6 設施維持與環境條件:無新的要求

5.3 實驗室設備、試劑及耗材
   5.3.1 設備
1) 明確要求「實驗室設備於安裝與使用前,應查證可達到所需性能並符合所考任何檢驗相關要求(同時參見5.5.1)」,所以請務必保存裝機時的相關查證紀錄
2) 「任何時候,設備應由已訓且授權人員操作」,所以請務必要有操作者(包括職務代理人)的操作訓授權紀錄
3) 把量測追溯的要求彙整於5.3.1.4,要求的內容並無新增。
4) 新增5.3.1.6 設備不良事件通報
「不良事件與意外事故可直接歸咎於特定設備時,應加以調查。當有要
求時,通報製造商與適當權責機關。
各位可參閱:
l   衛生福利部醫材不良反應通報系統:
http://medwatch.fda.gov.tw/adr-med/
5) 5.3.1.7 設備紀錄:共11項,雖非新增,但請注意~
e)位置 和 g)製造商的:取消第二版的當適當時和方便時的彈性規範。
明確要求:h) 設備納入實驗室時,證實設備於初始可接受使用的紀錄
j)證實設備可持續接受使用的性能紀錄

   5.3.2 試劑與耗材
1) 將第二版的4.6.24.6.3搬移到這個次條款,同時針對驗收、驗收測試和庫存管理做出更明確的要求:
5.3.2.2 試劑與耗材-接收與儲存
當實驗室是接收單位,應查證接收場所有適當的儲存與處以維持採購品項,避免損壞或變質的方式。
實驗室應依據製造商規格,儲存接收的試劑與耗材。

5.3.2.3 試劑與耗材-驗收測試
每個變試劑或程序的新配方試劑組,或新批號新進貨,應在檢驗使用前加以查證其性能
會影響檢驗品質的耗材,應在檢驗使用前加以查證其性能。

5.3.2.4 試劑與耗材-庫存管
實驗室應建試劑與耗材的庫存管制系統。
庫存管制系統應可區隔尚未查證、可接受及已接受可供使用的試劑與耗材。」

2) 新增「5.3.2.6 試劑與耗材-不良事件通報」。
3) 新增「5.3.2.7 試劑與耗材-紀錄」,共8項。且要求:
當實驗室使用配製或完全自開發的試劑時,紀錄應除包括上述相關資訊外,還有提及配製人員配製日期

(待續:下一篇將說明第三版的技術要求5.4檢驗前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