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SO 15189: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八
技術要求5.5檢驗流程之新增說明
作者:蔡宗仁(轉載請聲明出處)
5.5 檢驗流程
5.5.1 檢驗程序的選擇、查證及確認
5.5.1.1 概述:無新要求。
5.5.1.2 檢驗程序的查證:將第二版5.5.2的要求描述得更清楚。
(1)「使用已確認且未經修改的檢驗程序,於導入例行檢驗使用前應經
(1)「使用已確認且未經修改的檢驗程序,於導入例行檢驗使用前應經
過實驗室獨立查證。」
【我的註記】
1. 已確認:validated。已查驗登記合格的廠商方法應屬於已確認的程序。
2.
查證:verification。證實方法的性能特徵符合廠商宣告的性能。
(2) 明確要求查證程序應文件化,且要有記錄。主管應審查查證的結果,而且此項審查應有記錄。
條文:「實驗室應將所使用的查證程序文件化並記錄其所取得結果。具適當權責的人員應審查查證的結果並記錄此審查。」
條文:「實驗室應將所使用的查證程序文件化並記錄其所取得結果。具適當權責的人員應審查查證的結果並記錄此審查。」
5.5.1.3 檢驗程序的確認
(1) 新增實驗室應進行確認作業的四項來源:
a) 非標準方法;
b) 實驗室自行設計或開發的方法;
c) 標準方法但使用於預期範圍以外;
d) 已確認方法但經修訂過。
(2) 應將所使用的確認程序文件化,並記錄其所取得的結果。且應有權責人員的
審查記錄。
【我的註記】
1. 第三版明確要求確認作業和查證作業都應文件化,有紀錄,結果經權責人員審查並有審查紀錄。
2. 要求以性能特徵的形式提供客觀證據。
3. 已確認的方法有改變時,該改變的影響應予以文件化,適當時,新的確認作業應予以實施。(若影響不大,不一定要再確認。)
5.5.1.4 定量量測值的量測不確定度
(1) 明訂每項量測程序其量測不確定度的性能要求,並定期審查量測 不確定度的估
計值。
計值。
(2) 當有要求時,實驗室應為實驗室使用者提供其量測不確定度估計值。
(3) 當檢驗包括一個不用報告量測量值的量測步驟時,而該步驟有助於評鑑檢驗可信
度或影響報告結果,實驗室須計算此量測步驟的不確定度。
度或影響報告結果,實驗室須計算此量測步驟的不確定度。
【我的註記】
1. 每一項定量檢驗項目都應訂出量測不確定度的性能要求。
2.
可利用QC的中間精密度(Intermediate Precision)計算量測不確定度(計算2倍CV)。
3. 不用報告量測量值的量測步驟? 典型例子如B肝抗原、抗體檢驗。
5.5.2 生物參考區間或臨床決策值
(1) 將參考區間或決策值依據予以文件化並與使用者溝通此資訊。
做法:準備一份參考區間或決策值來源依據一覽表。然後公告或通知給醫師。
做法:準備一份參考區間或決策值來源依據一覽表。然後公告或通知給醫師。
(2) 當實驗室改變檢驗程序或檢驗前程序,實驗室應審查有關的參考區間與臨床決策值,當適用時。
提醒:只要求審查 (review),沒有要求查證
(verify)。
5.5.3
檢驗程序的文件化
SOP內容「應」包括20個子標題:(第二版只有17項,而且只是「須」。)
增加的三項:
e) 病人準備;
p) 當結果不在量測區間內時,決定定量結果的說明;
t) 參考文件。
另第二版的「安全防護」改成「環境與安全管制」。
提醒:「與執行檢驗有關的所有文件,包括程序、摘要文件、精簡文件形式及產品使用說明等,應納入文件管制。」所以,記得把這些東西納入SOP當附件加以管制。
(待續:下一篇將說明第三版的技術要求5.6確保檢驗結果的品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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