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

ISO 15189: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十 技術要求: 5.8 結果的報告和5.9 結果的釋出 之新增說明

ISO 15189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十
技術要求5.8結果的報告和5.9結果的釋出
之新增說明
作者:蔡宗仁(轉載請聲明出處)

5.8 結果的報告
5.8.1 概述
報告延誤而可能危及病人照護時,應有通知申請者的流程。
(有通知紀錄當然更好。)
5.8.2 報告
確保下報告位,可有效傳遞實驗室結果並符合使用者的需求:
a) 可能影響檢驗結果的樣本品質備註;
b) 關於樣本對於接受/拒收準則適用性方面的備註;
c) 危急值結果,當適用時;
d) 結果的解釋性備註,當適用時,其中於最終報告可包括查證的檢驗結果的
自動篩選與報告之解釋(參見5.9.1)
5.8.3 報告內容
報告應包括的內容16,要特別注意的有二項:
c)由受委託實驗室執的所有檢驗項目的別;第二版無硬性要求
p)頁碼與總頁(如,「5 頁之1」,「5 頁之2」等)。(第二版未要求

5.9 結果的釋出
(1) 新增口頭報告應予以記錄 (5.9.1)
(2) 新增自動篩選與報告的相關要求 (5.9.2):文件化、篩選準則、準則確認、干擾時的特殊程序、儀器警告信息之嵌入、自動篩選之辨識、暫時終止等。
【我的註記】
已採行自動篩選之實驗室應有上述相關程序和紀錄,不用擔心;未採行自動篩選之實驗室則不必理會這些要求。但請確認你的儀器是否有內建或外加自動篩選的功能。
(3) 新增:報告修改時應通知醫護人員 (5.9.3-b)
【我的註記】
如果以前沒記錄,請增加「報告修改通知紀錄」。

(待續:下一篇將說明第三版的技術要求5.10 實驗室資訊管理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