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

ISO 15189: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十一 技術要求5.10實驗室資訊管理之新增說明

ISO 15189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十一
技術要求5.10實驗室資訊管理之新增說明
作者:蔡宗仁(轉載請聲明出處)

5.10 實驗室資訊管理
這是將第二版附錄B轉成正式要求,原來已經建立LIS管理的實驗室應可符合要求,但要特別注意下列幾項要求是否已經滿足
5.10.2 職權與職責
實驗室應明訂所有使用系統的人員之職權與職責,特別是以下人員:
a) 取得病人的據與資訊;
b) 輸入病人據與檢驗結果;
c) 改病人據或檢驗結果;
d) 授權釋出檢驗結果與報告。
【我的建議】
可用表格方式呈現:(範例)


授權事項
科主任
技術
主任
組長
操作
醫檢師
行政
助理
IT
工程師
取得病人的數據與資訊
O
O
O
O
O
O
輸入病人數據與檢驗結果
O
O
O
O
X
X
更改病人數據或檢驗結果
O
O
O
X
X
X
授權釋出檢驗結果與報告
O
O
O
O
X
X
資訊系統之維護與修改
X
X
X
X
X
O

5.10.3 資訊系統管
      1. LIS供應商應提供確認紀錄,實驗室自己要有查證紀錄。
      2. 要符合個資法。 
      3. 查證重製的正確性。(要備有查證紀錄)
      4. 應有維持服務之文件化應變計畫。(當機時之因應作業)

(全系列文章已完成)

2 則留言:

  1. 學長您實在是大棒了,經過您一番的整理與解說,我們讀起來更加事半功倍,謝謝您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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