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

ISO 15189: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十一 技術要求5.10實驗室資訊管理之新增說明

ISO 15189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十一
技術要求5.10實驗室資訊管理之新增說明
作者:蔡宗仁(轉載請聲明出處)

5.10 實驗室資訊管理
這是將第二版附錄B轉成正式要求,原來已經建立LIS管理的實驗室應可符合要求,但要特別注意下列幾項要求是否已經滿足
5.10.2 職權與職責
實驗室應明訂所有使用系統的人員之職權與職責,特別是以下人員:
a) 取得病人的據與資訊;
b) 輸入病人據與檢驗結果;
c) 改病人據或檢驗結果;
d) 授權釋出檢驗結果與報告。
【我的建議】
可用表格方式呈現:(範例)


授權事項
科主任
技術
主任
組長
操作
醫檢師
行政
助理
IT
工程師
取得病人的數據與資訊
O
O
O
O
O
O
輸入病人數據與檢驗結果
O
O
O
O
X
X
更改病人數據或檢驗結果
O
O
O
X
X
X
授權釋出檢驗結果與報告
O
O
O
O
X
X
資訊系統之維護與修改
X
X
X
X
X
O

5.10.3 資訊系統管
      1. LIS供應商應提供確認紀錄,實驗室自己要有查證紀錄。
      2. 要符合個資法。 
      3. 查證重製的正確性。(要備有查證紀錄)
      4. 應有維持服務之文件化應變計畫。(當機時之因應作業)

(全系列文章已完成)

ISO 15189: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十 技術要求: 5.8 結果的報告和5.9 結果的釋出 之新增說明

ISO 15189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十
技術要求5.8結果的報告和5.9結果的釋出
之新增說明
作者:蔡宗仁(轉載請聲明出處)

5.8 結果的報告
5.8.1 概述
報告延誤而可能危及病人照護時,應有通知申請者的流程。
(有通知紀錄當然更好。)
5.8.2 報告
確保下報告位,可有效傳遞實驗室結果並符合使用者的需求:
a) 可能影響檢驗結果的樣本品質備註;
b) 關於樣本對於接受/拒收準則適用性方面的備註;
c) 危急值結果,當適用時;
d) 結果的解釋性備註,當適用時,其中於最終報告可包括查證的檢驗結果的
自動篩選與報告之解釋(參見5.9.1)
5.8.3 報告內容
報告應包括的內容16,要特別注意的有二項:
c)由受委託實驗室執的所有檢驗項目的別;第二版無硬性要求
p)頁碼與總頁(如,「5 頁之1」,「5 頁之2」等)。(第二版未要求

5.9 結果的釋出
(1) 新增口頭報告應予以記錄 (5.9.1)
(2) 新增自動篩選與報告的相關要求 (5.9.2):文件化、篩選準則、準則確認、干擾時的特殊程序、儀器警告信息之嵌入、自動篩選之辨識、暫時終止等。
【我的註記】
已採行自動篩選之實驗室應有上述相關程序和紀錄,不用擔心;未採行自動篩選之實驗室則不必理會這些要求。但請確認你的儀器是否有內建或外加自動篩選的功能。
(3) 新增:報告修改時應通知醫護人員 (5.9.3-b)
【我的註記】
如果以前沒記錄,請增加「報告修改通知紀錄」。

(待續:下一篇將說明第三版的技術要求5.10 實驗室資訊管理


2014年6月8日 星期日

ISO 15189: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九 技術要求: 5.6 確保檢驗結果的品質 和5.7 檢驗後流程之新增說明

ISO 15189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九
技術要求5.6確保檢驗結果的品質和
5.7檢驗後流程之新增說明
作者:蔡宗仁(轉載請聲明出處)

5.6 確保檢驗結果的品質
5.6.1 概述
新增:實驗室得偽造任何結果。
5.6.2.2 品管物質
品管頻是基於程序的穩定與錯誤結果傷及病人的風險為基礎。
【我的註記】與 IQCP相呼應?
5.6.2.3 品管
新增要求:實驗室也應評估從最後一次成功品管事件後已檢驗的病人樣本結果。
【我的註記】如何做?作業細節似乎存在著爭議,尚待醫檢界討論出共識。
除了上述三點,品保作業與目前實驗室已經在的作業內容並無太多的更動。

5.7 檢驗後
5.7.1 結果的審查
    (1) 適當時,可採用床資訊及先前檢驗結果。
【我的註記】後者即大家熟悉的delta check
    (2) 若採用檢驗結果的自動篩選,應建立審查準則。
【我的註記】自動篩選指的應是已經有實驗室採行的autoverification。我不懂英文版為何使用automatic selection,而不是用大家已熟悉的autoverification一詞。知道的醫檢師敬請分享一下。


(待續:下一篇將說明第三版的技術要求5.8 結果的報告和5.9 結果的釋出)

2014年6月7日 星期六

ISO 15189: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八 技術要求: 5.5 檢驗流程之新增說明

ISO 151892013新版說明系列之八
技術要求5.5檢驗流程之新增說明
作者:蔡宗仁(轉載請聲明出處)

5.5 檢驗
5.5.1 檢驗程序的選擇、查證及確認
    5.5.1.1 概述:無新要求。
    5.5.1.2 檢驗程序的查證:將第二版5.5.2的要求描述得更清楚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(1)
「使用已確認且未經修改的檢驗程序,於導入
例行檢驗使用前應經
過實驗室獨立查證。」
【我的註記】
1.  已確認:validated。已查驗登記合格的廠商方法應屬於已確認的程序。
2.  查證:verification。證實方法的性能特徵符合廠商宣告的性能。
(2) 明確要求查證程序應文件化,且要有記錄。主管應審查查證的結果,而且此項審查應有記錄。
條文:「實驗室應將所使用的查證程序文件化並記
錄其所取得結果。具適當權責的人員應審查查證的結果並記錄此審查。
   5.5.1.3 檢驗程序的確認
              (1) 新增實驗室應進行確認作業的四項來源:
   a) 非標準方法;
   b) 實驗室自設計或開發的方法;
   c) 標準方法但使用於預期範圍以外;
   d) 已確認方法但經修訂過。
              (2) 應將所使用的確認程序文件化,並記錄其所取得的結果。且應有權責人員的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審查記錄。
【我的註記】
1.    第三版明確要求確認作業和查證作業都應文件化,有紀錄,結果經權責人員審查並有審查紀錄。
2.    要求以性能特徵的形式提供客觀證據。
3.    已確認的方法有改變時,該改變的影響應予以文件化,適當時,新的確認作業應予以實施。(若影響不大,不一定要再確認。
5.5.1.4 定量量測值的量測不確定度
              (1) 明訂每項測程序其確定的性能要求,並定期審查確定的估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計值。
                 (2) 當有要求時,實驗室應為實驗室使用者提供其確定估計值。
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 (3) 當檢驗包括一個用報告值的測步驟時,而該步驟有助於評鑑檢驗可信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度或影響報告結果,實驗室須計算此測步驟的確定
【我的註記】
1.    每一項定量檢驗項目都應訂出量確定的性能要求。
2.    可利用QC的中間精(Intermediate Precision)計算確定(計算2CV)
3.    用報告值的測步驟? 典型例子如B肝抗原、抗體檢驗。

5.5.2 生物考區間或床決策值
        (1) 考區間或決策值依據予以文件化並與使用者溝通此資訊。
       
做法:準備一份考區間或決策值來源依據一覽表。然後公告或通知給醫師。         
        (2) 當實驗室改變檢驗程序或檢驗前程序,實驗室應審查有關的考區間與床決策值,當適用時
        提醒:只要求審查 (review),沒有要求查證 (verify)

5.5.3 檢驗程序的文件化
     SOP內容包括20個子標題:(第二版只有17項,而且只是「須」。)
     增加的三項:
     e) 病人準備;
     p) 當結果測區間內時,決定定結果的明;
     t) 考文件。
     另第二版的「安全防護」改成「環境與安全管制」。
     提醒:與執檢驗有關的所有文件,包括程序、摘要文件、簡文件形式及產品使用明等,應納入文件管制。」所以,記得把這些東西納入SOP當附件加以管制。

(待續:下一篇將說明第三版的技術要求5.6確保檢驗結果的品質